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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B150.13A-20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爆炸性大气试验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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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军事行动中,装备常常需要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境中运行,比如飞机油箱附近、舰船舱室、汽车燃油系统周围等。这些区域一旦出现电火花或高温表面,就可能引发爆炸,危及人员和装备安全。为了确保装备在这种极端环境下的安全性,我国制定了GJB150.13A-2009《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3部分:爆炸性大气试验》 这一国家军用标准。
GJB150.13A-2009是GJB150系列标准的一部分,专门用于评估军用装备在爆炸性大气中的安全性能。它替代了1986年的旧版标准,在试验方法、条件设定和信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升级。该标准的核心目的是:
评估装备在爆炸性气体中工作时,是否会引起爆炸;
验证带外壳的装备在内部发生燃烧或爆炸时,是否能有效隔离火焰,防止外部爆炸。
本试验适用于所有可能在爆炸性大气附近使用的军用装备,包括飞行器、汽车、舰船等使用的燃料相关环境。特别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:
程序Ⅰ:在爆炸性大气中工作——适用于密封或非密封装备,测试其在可燃气体中运行时是否安全。
程序Ⅱ:隔爆试验——适用于带外壳的装备,测试其内部故障引发爆炸时,外壳是否能有效隔离火焰。
需要注意的是,该试验不适用于16公里以上高空(因缺氧无法点燃)以及非电气类爆炸环境(如粉尘爆炸)。
试验使用正己烷作为燃料,因其引燃特性与多种实际燃料(如航空汽油、喷气燃料)相当或更为敏感。试验中,燃料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(正己烷体积分数约为3.8%),形成最具爆炸性的混合气体。
试验所需仪器包括:
爆炸性大气试验箱:可模拟不同高度、温度和压力环境;
火花隙或热线点火塞:用于点燃混合气体,验证其爆炸性;
热电偶:监测试件和试验箱内温度变化;
高灵敏度电流计:用于检测内部爆炸;
气体循环与注入系统:确保燃料与空气均匀混合。
若试验过程中出现意外中断,需按以下步骤恢复:
将试验箱恢复至地面大气压力;
排出箱内可燃气体;
重新设定试验条件,注入燃料,继续试验。
这一过程确保了试验的可重复性和安全性。
安装试件,稳定温度;
模拟比实际使用高度高2000米的环境;
注入正己烷,循环混合;
检测混合气体是否可点燃;
启动试件,模拟实际工作状态;
缓慢降低模拟高度,观察是否引发爆炸;
记录结果,重复验证。
将试件装入外壳,安装点火装置;
模拟使用环境,注入可燃气体;
点燃内部气体,观察外部是否引爆;
若未引爆,重复试验4次以验证可靠性。
试验设备必须能够精确控制以下参数:
压力:模拟不同高度(最高不超过12200米);
温度:模拟装备实际工作时的最高环境温度;
气体浓度:确保燃料与空气混合均匀,浓度精确;
点火能量:火花隙或热线点火塞必须有足够能量点燃标准混合气体。
此外,设备还需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气体泄漏检测能力。
试验顺序:建议将爆炸性大气试验安排在振动、冲击、温度试验之后,因为这些应力可能损坏密封结构,影响试验真实性。
湿度控制:试验前需确保空气露点不高于10℃,以免影响气体混合比例。
安全第一:试验中一旦发生爆炸,立即记录并终止试验,视为失效。
结果分析:若试件点燃了混合气体,即为失效。需结合所有数据,评估装备在实际使用中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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