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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B150.12A-20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砂尘试验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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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B150.12A-2009是我国国家军用标准《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》中的第12部分,专门针对砂尘环境试验进行了详细规定。该标准替代了1986年的旧版,主要内容包括试验的目的、应用范围、剪裁指南、试验条件、试验过程、结果分析等方面。标准旨在通过模拟自然环境中的砂尘暴、吹尘、降尘等情况,评估军用装备在砂尘环境中的适应能力。
该标准适用于可能暴露于干燥的吹砂、吹尘或降尘环境中的所有类型装备,包括:
机械装置
光学设备
电气与电子设备
电化学与机电装置
无论是户外使用的装备,还是在封闭区域(如实验室、帐篷、仓库)中存放的设备,均可通过该标准进行适应性评估。
标准包含三种试验程序:
程序I:吹尘试验(颗粒直径 ≤ 149μm)
程序II:吹砂试验(颗粒直径 150μm~850μm)
程序III:降尘试验(颗粒直径 ≤ 105μm)
温度:吹砂和吹尘试验通常采用高温试验中确定的恒定工作高温;降尘试验温度为23℃±2℃。
相对湿度:所有试验均要求相对湿度 ≤ 30%,以防尘粒结块。
风速:
吹尘:1.5 m/s 或 8.9 m/s
吹砂:18 m/s ~ 29 m/s
降尘:≤ 0.2 m/s
砂尘浓度:
吹尘:10.6 g/m³ ± 7 g/m³
吹砂:根据装备使用环境不同,浓度范围为0.18 g/m³ ~ 2.2 g/m³
降尘:沉降速率为 6 g/m²/d
密封性良好的试验箱
温湿度控制系统
风速测量装置
砂尘浓度监测仪(如烟尘计)
尘粒注入系统(用于降尘试验)
收集盘(用于测量尘沉降量)
接地装置(防止静电积累)
试验结束后,试件需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,并进行目视检查和性能检测。除尘方式应模拟实际使用中的方法,如刷、擦、抖动等,避免使用吹风或真空吸尘(除非实际使用中采用)。
根据技术文件确定试验程序、试件状态、持续时间等。
空箱运行确认设备正常。
进行初始检测,包括目视检查、功能测试、接地确认等。
调节温湿度和风速至规定值。
注入尘粒,保持浓度稳定。
暴露至少6小时,必要时调整试件方向。
停止供尘,调节温度至高温条件。
稳定1小时后重新供尘,继续试验6小时。
试验结束后恢复标准大气条件。
清除表面尘粒,进行功能和渗透检查。
试验箱应密封良好,避免砂尘泄漏。
试件所占横截面积 ≤ 50%,容积 ≤ 30%。
吹砂试验中,砂不应循环通过风扇或温控设备,以防磨损。
降尘试验中,试验区域面积应至少为试件的两倍,试件周围风速应 ≤ 0.2 m/s。
健康安全:砂尘可能引起矽肺病,试验过程中应确保箱体密封,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。
静电防护:干燥环境和有机尘可能导致静电积累,试验前后需小心操作,避免静电放电影响试件。
爆炸风险:当空气中尘浓度超过 20 g/m³ 时,存在爆炸风险,需严格控制浓度。
试验中断处理:
欠试验中断:从中断点继续。
过试验中断:清除过量积尘后继续,或根据浓度-时间等效关系调整试验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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