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下载 GJB150.12A-2009《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2部分:砂尘试验》(适用于广东韦斯砂尘试验箱)
发布时间:2026-03-06 浏览: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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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B150.12A-2009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砂尘试验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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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标准概述

GJB150.12A-2009是我国国家军用标准《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》中的第12部分,专门针对砂尘环境试验进行了详细规定。该标准替代了1986年的旧版,主要内容包括试验的目的、应用范围、剪裁指南、试验条件、试验过程、结果分析等方面。标准旨在通过模拟自然环境中的砂尘暴、吹尘、降尘等情况,评估军用装备在砂尘环境中的适应能力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该标准适用于可能暴露于干燥的吹砂、吹尘或降尘环境中的所有类型装备,包括:

  • 机械装置

  • 光学设备

  • 电气与电子设备

  • 电化学与机电装置

无论是户外使用的装备,还是在封闭区域(如实验室、帐篷、仓库)中存放的设备,均可通过该标准进行适应性评估。

三、试验条件与所需仪器——砂尘试验箱

1. 试验程序

标准包含三种试验程序:

  • 程序I:吹尘试验(颗粒直径 ≤ 149μm)

  • 程序II:吹砂试验(颗粒直径 150μm~850μm)

  • 程序III:降尘试验(颗粒直径 ≤ 105μm)

2. 试验条件

  • 温度:吹砂和吹尘试验通常采用高温试验中确定的恒定工作高温;降尘试验温度为23℃±2℃。

  • 相对湿度:所有试验均要求相对湿度 ≤ 30%,以防尘粒结块。

  • 风速

    • 吹尘:1.5 m/s 或 8.9 m/s

    • 吹砂:18 m/s ~ 29 m/s

    • 降尘:≤ 0.2 m/s

  • 砂尘浓度

    • 吹尘:10.6 g/m³ ± 7 g/m³

    • 吹砂:根据装备使用环境不同,浓度范围为0.18 g/m³ ~ 2.2 g/m³

    • 降尘:沉降速率为 6 g/m²/d

3. 所需仪器

  • 密封性良好的试验箱

  • 温湿度控制系统

  • 风速测量装置

  • 砂尘浓度监测仪(如烟尘计)

  • 尘粒注入系统(用于降尘试验)

  • 收集盘(用于测量尘沉降量)

  • 接地装置(防止静电积累)

四、恢复条件

试验结束后,试件需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,并进行目视检查和性能检测。除尘方式应模拟实际使用中的方法,如刷、擦、抖动等,避免使用吹风或真空吸尘(除非实际使用中采用)。

五、试验过程与要求

1. 试验准备

  • 根据技术文件确定试验程序、试件状态、持续时间等。

  • 空箱运行确认设备正常。

  • 进行初始检测,包括目视检查、功能测试、接地确认等。

2. 试验程序示例(吹尘试验)

  1. 调节温湿度和风速至规定值。

  2. 注入尘粒,保持浓度稳定。

  3. 暴露至少6小时,必要时调整试件方向。

  4. 停止供尘,调节温度至高温条件。

  5. 稳定1小时后重新供尘,继续试验6小时。

  6. 试验结束后恢复标准大气条件。

  7. 清除表面尘粒,进行功能和渗透检查。

六、设备要求

  • 试验箱应密封良好,避免砂尘泄漏。

  • 试件所占横截面积 ≤ 50%,容积 ≤ 30%。

  • 吹砂试验中,砂不应循环通过风扇或温控设备,以防磨损。

  • 降尘试验中,试验区域面积应至少为试件的两倍,试件周围风速应 ≤ 0.2 m/s。

七、其他注意事项

  • 健康安全:砂尘可能引起矽肺病,试验过程中应确保箱体密封,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。

  • 静电防护:干燥环境和有机尘可能导致静电积累,试验前后需小心操作,避免静电放电影响试件。

  • 爆炸风险:当空气中尘浓度超过 20 g/m³ 时,存在爆炸风险,需严格控制浓度。

  • 试验中断处理

    • 欠试验中断:从中断点继续。

    • 过试验中断:清除过量积尘后继续,或根据浓度-时间等效关系调整试验周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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